在国道上打电话来回走动,诱发两车相撞3人死亡
晨报广东专讯近日,广东肇庆高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案件。肇庆人黄某因在国道上打电话来回走动诱发两车相撞3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悉,这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广东省首例行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据统计,全省一成交通事故因行人违章造成。
据介绍,今年8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女)在国道G321线肇庆高要市禄步路段步行横过公路时,边打电话边在路上及路边来回走动。一辆广西牌的多功能拖拉机为了避让黄,在车尾碰撞黄后,直驶向对向车道,与另一辆广西大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多功能拖拉机驾驶员与乘客及大货车驾驶员当场死亡,行人黄某与大货车另两名乘客受伤。
经交警部门调查证实,行人黄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造成该宗特大交通事故的其中一个原因。交警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确定行人黄某与多功能拖拉机驾驶人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交通肇事罪。
据了解,高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定,被告人黄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走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过,因而发生3人死亡和两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
《信息时报》供稿[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