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汕头讯
(记者王冲寒 通讯员钟红)丈夫居然也可以找他人顶替?近日,汕头市公证处在办理公证业务时连续识破了两名假丈夫,揭穿两起当事人假借公证名义骗取住房抵押贷款的行为,避免了银行近百万元的损失。 记者在汕头市公证处采访时获悉,近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时有发生。有关人士提醒,依照新近通过的《公证法》,有上述造假行为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案1 身份证相片与当事人长相不符
汕头市公证处公证员林彦璇在受理深圳籍妇女林某与其“丈夫”朱某申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公证业务时,发现朱某所持身份证有异,证件上的相片与其本人长相不符。
面对公证员的质疑,朱某坚称身份证是自己的。在当事人虚张声势的情况下,公证员一面查对资料,一面巧妙地与其问话,终于使“丈夫”朱某露出破绽。林某不得不承认,“丈夫”朱某是她临时找人假冒的,因为她的丈夫无暇前来签名,故请人冒名顶替,以骗取公证处为其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个案2 假丈夫答不出“母亲”姓名
还有一次,公证员的一句巧妙问话令冒名顶替者露出了马脚。
家住汕头市区的姚女士急需资金,想通过申办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公证筹钱,但因丈夫出了远门,一时不能回家,姚女士于是找来了李某假冒其夫。
当他们“夫妻”俩在售房展销中心办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公证时,公证员发现前来办证的“丈夫”李某除了面部轮廓、嘴巴与身份证里的照片相似外,其他部位都不像。公证员还发现李某与其“母”两人合用一本《居民户口簿》,于是单独与李某进行谈话。“你母亲的姓名是什么?”可笑的是,李某却回答不出公证员提出的这个问题,最终露出了马脚。
相关法律
提供虚假资料需负法律责任
据介绍,根据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或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