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琦黄震盛伟
新报讯【记者张琦通讯员黄震盛伟】记者从海关获悉,为适应加工贸易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简化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续,海关总署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原《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同时停止使用。 在此之前已备案核发的《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至核销完毕。
据介绍,《加工贸易手册》是供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货物进出口及核销之用的海关监管重要单证。新版手册对现行的《登记手册》格式及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设置更为科学,并根据企业进出口次数和项目条数的多少分为普通型和加厚型两种。天津海关提醒各加工贸易企业,应及时到海关核销旧版加工贸易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