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日讯近日,广大市民纷纷对哈市物价部门组织的供热调价听证不公开问题发表看法,并由此对听证会的公正性表示质疑。今天,应广大市民的强烈要求,哈市物价局公开了听证会的正式代表和旁听代表的55人名单。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正式代表45名。 消费者代表10人,占22%%,其中有个体户代表、下岗职工代表、社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教师、退休人员和机关干部代表,通过社会公开征聘形式自愿报名选取产生;企事业用热单位代表8人,占18%%,其中工厂代表2人、商服企业代表2人、医院代表2人,通过社会公开征聘形式自愿报名产生;专家学者代表4人,占9%%,分别来自大学、专业设计院等单位的教授、高级工程师,由哈市物价局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人大政协代表4人,占9%%,由市人大、政协推荐产生;供热生产企业代表5人,占与会代表总数11%%,由市物价局委托市供热办推荐产生;省市相关部门代表14人,占31%%,由市物价局委托各有关部门推荐产生。此外还有听证会旁听代表10名,由市物价局通过社会公开征聘形式自愿报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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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代表开唱独角戏
据《黑龙江日报》1月9日报道定于1月12日举行的哈尔滨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至今没有公布听证代表名单,市民不知由谁来代表自己,意见也不知向谁反映,而代表们也难以及时获得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只能靠个人的觉悟唱独角戏。人们忧虑:听证会代表们能否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呢?
自从哈尔滨市将举行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以来,许多哈尔滨人纷纷打听谁是听证代表,自己的意见怎么能表达传递。然而,负责听证会的价格主管部门却迟迟不公开代表名单,切断了代表和居民们的意见收集和传递。据哈尔滨市物价主管部门负责人士解释,不公开有两个目的,一是保证听证代表不受打扰地完成调查,二是保证代表免受收买,能独立地做出自己的判断。
居民刘女士对此质疑,她说:“不公开代表身份,我们怎么反映自己的意见?”而作为专家的李先生说,他很愿意帮助代表完成调查,因为供热专业性很强,听证代表肯定需要很多专业知识上的帮助,自己却爱莫能助。他对代表们能否完成自己的职责表示担忧。
然而,来自内部的消息说,一些居民听证代表是哈尔滨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活跃分子,也最愿意代表民意来完成这项使命。但目前他们不得不完全靠个人觉悟在唱独角戏,他们得不到省市内外专家的专业支持。
本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成员,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他们本来是广大人民的代表,但是由于联系阻断,他们听不到居民的呼声。
有法律人士认为,无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是专家、政府部门代表,他们作为公众人物,应该让公众有一条和他们沟通的渠道。
因本次调价将遵循居民和非居民价格不同的原则,哈尔滨市数万家用热企业的利益将受到最大的影响。尽管占代表总数18%%的企事业用户代表有8名,但他们能否从全市企业的角度去考虑?这次价格上涨对这些企业的运行带来多大的成本?对企事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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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多方质疑:代表身份为啥不公开
据《黑龙江日报》1月11日报道近日,哈市居民纷纷在电话和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要保证价格听证的公平,必须全程公开。
针对现在哈市物价部门组织的供热调价听证不公开问题,许多来电居民反映听证代表选择过程问题多。南岗区居民汪先生说,“总共就报名50多人,怎么选出参会代表只有物价部门知道。这些代表有没有供热方面的自己人呢?这些代表名单不公开,我们居民怎么知道代表们都没有与供热利益相关呢?”
有许多居民来电也质疑代表的独立性问题。香坊区的刘先生说:“听证代表不公开,那代表只能凭觉悟说话了,一点儿社会监督的意义也没有了,谁能保证他的独立性呢?”南岗区从事法律工作的刘先生说:“我看了很多听证会的报道,在不公开的情况下,有很多代表在听证会上不是糊涂就是哑巴,这是代表能力不足还是被利益集团收买了?”一些居民也质疑听证会组织部门的用意和目的。从事行政工作的陈先生说:“在许多听证会上,很多听证代表都有着明显的‘近亲化’,这些与价格主管部门关系亲密的代表往往对定价方案表现出高度一致的‘理解’和‘支持’。这就是暗箱操纵的结果。我们这次供热听证会在不公开的情况下,会不会也是这样的结果呢?”
物价部门表示,是部分代表本身不想公开自己的代表身份,物价部门只是尊重代表的意见,没有别的用意。
据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10名消费者代表的产生是从57名报名人中选出的,这报名的57名代表包括了个体户代表、下岗职工代表、社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教师、退休人员和机关干部代表等全部阶层,评选代表的条件是依代表的层面、报名先后、听证会常识等三个方面来确定。物价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不公开代表名单,没有什么用意,这是消费者代表自身的选择,部分代表被确定后,表示不希望公开自己身份,认为会前如果说了自己的意见,在会上再重复就没有什么新颖性了,物价部门考虑到给代表一定的空间,就没有将整个代表名单公布出去。”
对于物价部门不公开代表名单等方面的做法,是否违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有关人士表示,这是经过物价部门党组讨论的,认为没有违背规定。
背景资料
听证是国家机关在做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给各利害关系方提供向国家机关发表意见、提供证据,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法律制度,是公民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价格决策听证是行政听证的一种。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价格决策听证出现在1998年《价格法》施行之后。2002年12月,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发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政府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