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徐宁、通讯员张镝、文一波)昨日,武汉市民郭世俊、唐汉虎在市工商局领取了各自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金为1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在今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前,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新法实施,允许一个法人或者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注册资金可低至10万元。家住桥口区的唐汉虎,去年12月底就不停向工商部门询问相关事宜。“我就想自己独立开公司。”他说,以前,想开个服装公司,但当时硬要两个人合伙才能开,最后虽与人合伙注册了一个公司,但多少有些别扭。业内人士指出,“一个人公司”享有更大限度的开业自由;与合伙企业相比,“一人公司”的股东免于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个体户相比,“一人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个体户承担无限责任。武汉市工商局局长吴清认为,新《公司法》鼓励私人资本进入市场,有利于促进创业。据介绍,武汉市工商部门已接待来人、来电咨询相关事宜达56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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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六大亮点湖北日报记者徐宁与以前的《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在六个方面有重大突破:一、创业门槛降低。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二、资本可分期到位。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两年缴足,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分五年缴足。三、出资方式多样化。其中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允许其比例最高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四、一人有限公司有了合法地位。五、产权流动更灵活。六、中小股东权益更有保障。
[记者手记]
幸运的意义徐宁能在全省首批拿到“一人公司”营业执照,郭世俊、唐汉虎二人连称自己是幸运的。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对那些想到市场中弄潮的创业者,新法说“先进来吧,相信你是清白的,但你必须遵守规则”!旧法则要求创业者先提供种种证据以示清白——其实,真正的清白更见之于实际的创业中。这种对从商和创业行为的道德判断的转变,及由这种转变而催生的新法,将给创业者带去越来越多的快感,给市场带去越来越多的活跃因子。会有更多的创业者与郭世俊、唐汉虎一道,体会到这“幸运”里更深层次的涵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