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王欢)“养鸽子,致富快,一对鸽子一年能赚300块……”
面对这样诱人的广告,沈阳市民赵先生拿出8万元购买了500对种鸽。
“可两年来,不但没挣钱,我还搭里20多万。”赵先生于是向鸽业基地提出索赔46万。
2003年11月,刚刚下岗的赵先生面对诱人的广告,与沈阳腾飞鸽业发展基地(简称“鸽业基地”)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养殖合作购销合同,并当即交付购鸽款8万元。
随后,赵先生又花了1.2万元租下了位于沈阳城郊的一养鸽场地,并雇了4名饲养员,按照鸽业基地提供的养殖技术精心饲养。
3个月过后,赵先生发现种鸽产蛋率低,孵化率更低。
他向鸽业基地反馈意见,得到的答复是:“鸽子经过长途运输才到养殖场地,可能是受到了刺激。”
又过了3个月,鸽子产蛋率仍然没提高。赵先生再次反映情况,鸽业基地给他调换了一部分种鸽。昨日赵先生说,“两年过去了,我的种鸽每年孵化成活也就四五只鸽仔……我现在投入就能有36万,却只赚回了10多万。”
对此,养鸽基地一工作人员表示:“这与赵先生的养殖方式不当有关。”
赵先生表示,鸽业基地必须履行“当初每对每年纯收入300元”的承诺,否则就属于合同违约。而且他还自称掌握了此种鸽并非美国进口的白羽王种鸽的相关证据。
日前,赵先生请求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退还8万元购买种鸽的钱,同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46万。
辽宁省法学委员会会员李振革表示,当事人看到广告后进行投资,应当预先看到潜在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