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月14日电(范军威)1月14日是2006年春运第一天,湖南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的专项活动,私家车非法参与营运被列入重点整治内容之一并将受到依法罚处。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法规科负责人刘莉称,近年来道路客运非法经营出现一个新现象,一些私家车车主利欲熏心,乘春运客流高峰,在车站、码头等人多的地方,采取发放名片,熟人介绍等方式招揽乘客,非法进行公路客运。
据介绍,私家车非法参与营运,对旅客财产和人身安全无保障,常常出现中途甩客,出险后没有任何赔偿的情况。同时,扰乱正常运营秩序,损害合法经营者利益,无营运手续偷逃国家税费。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还利用车主非法赚钱,不敢声张的心理,实施劫财劫车等犯罪行为。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已联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市(州)也成立了一支打击客运非法经营行为的联合机动稽查队。据介绍,对私家车非法参与营运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路运管部门可以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的处罚。
据介绍,2005年12月,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和交通稽查部门查处了30多台非法参与营运的私家小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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