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月16日电 (记者刘文国)共造成8人死亡、12人受伤的贵州省贵阳市贵开高等级公路小尖山大桥垮塌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已基本认定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据了解,2005年12月14日5时30分左右,贵州省贵阳市至开阳县正在施工的贵开高等级公路第五标段开阳小尖山大桥突然发生支架垮塌,横跨在3个桥墩上的两段正在浇铸的桥面轰然坠下,桥面上施工的工人也同时飞落谷中。 事故当场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1人被卡在钢管架中,15人受伤。受伤者中5人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何刚说,从调查组目前调查的情况分析,这起事故已基本认定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大桥在施工中,支架搭设时基础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部分支架钢管壁厚不够,部分支架主管与枕木之间缺垫板;二是支架预压时,预压范围不很充分,每跨有部分区域未压到;三是施工方项目经理对工程管理不到位,劳务工程以包代管,在支架搭设中大量使用未经培训的民工,在施工质量上存在一定问题;四是监理方、施工方在支架搭设过程及完工后的验收工作草率,且无文字纪录;五是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或资格证过期,部分安全管理人员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何刚说,这座大桥的业主是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施工方则是中铁五局三公司的施工队。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