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7日在浙江宁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这项工作将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6年3月1日起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实行全程同步录像;第二步,把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第三步,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曾强调指出:“就是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把我们的侦查工作‘逼’出一个新水平。”
在当日的现场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强调,对为掩盖违法办案行为而不对讯问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剪辑删改的,要作为严重违反办案纪律行为,与违法办案行为一并严肃处理。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