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颜妍)李福俊、马义哈等6名罪犯,伙同另外9名同伙,在我省、安徽、宁夏等地,疯狂进行抢劫犯罪活动。其中李福俊就参与抢劫作案19次,致1人重伤,3人轻伤,抢得现金及物品折价共计18万余元。
抢劫犯李福俊、马义哈、马广荣、马奴哈、马文明均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抢劫犯王武,出生于陕西省澄城县。自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李福俊等6名罪犯伙同他人,先后在我省、安徽、宁夏等地,采取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大肆进行抢劫犯罪,致多人受伤,并获赃款数十万元。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福俊等6名罪大恶极的罪犯,依法执行了注射死刑。
另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还对乔国红等数名罪犯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