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雍晶文)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对李福俊等6名作恶多端的抢劫犯执行了注射死刑。
抢劫犯李福俊、马义哈、马广荣、王武、马奴哈、马文明伙同他人自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先后在陕西、安徽、宁夏等地,采取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大肆进行抢劫犯罪。 其中罪犯李福俊参与抢劫作案19次,其中入户抢劫5次,抢劫中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抢得现金及物品折价共计18万余元;马义哈参与抢劫作案21次,其中入户抢劫20次,抢劫中致一人轻伤,抢得现金及物品折价共计4万余元;马广荣参与抢劫作案27次,其中入户抢劫21次,抢劫中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抢得现金及物品折价共计16万余元;王武参与抢劫作案25次,其中入户抢劫17次,抢劫中致两人轻伤,抢得现金及物品折价共计17万余元;马奴哈参与入户抢劫作案20次,抢劫中致一人轻伤,抢得现金及物品折价共计4万余元;马文明参与抢劫作案8次,其中入户抢劫3次,抢劫中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抢得现金及物品折价共计1.8万余元。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述六名罪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李福俊、马义哈、马广荣、王武、马奴哈、马文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6名罪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6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遵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院于昨日将罪犯李福俊、马义哈、马广荣、王武、马奴哈、马文明验明正身,执行注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