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首次对一名盗取网络虚拟财产的学子作出治安处罚
记者昨日从郫县警方获悉,犀浦派出所调查处理了一起虚拟财产盗窃案,并对行窃者某高校学子作了治安警告处罚。但让人困惑的是,网络虚拟财产一旦受到侵犯,其损失、维权问题如何界定?
意外发现800元游戏币“飞”了
昨日下午,郫县犀浦镇汇友网吧老板李女士告诉记者:“我们是给广州天下加油站(网站)做代理商。 去年12月28日晚上7点左右,有个玩家拿100元钱要求充值,可当班人员韩冰打开账号后发现,账上800元的虚拟货币只剩0.25元了。”韩冰马上联系广州天下加油站网络运营商,告知账号被盗。一会儿,广州方面查到,该账户中800元虚拟货币于2005年12月28日晚,被分数次充值到一个9位数的QQ号码上,其中120元五次,50-60元数次,最后一次充值为1元。
李女士分析,能看到账号、密码的肯定是网吧常客。这时,韩冰留意到一个充值2元钱的Q Q 号码,与网站查到的充值号码一致。韩冰通过QQ查询发现,这个昵称为“民民”的号码正好在线。
重庆美眉“引蛇出洞”探明虚实
韩冰说,他查到民民的注册性别是男性,于是他找到一位远在重庆的女性朋友,请她帮忙一探虚实。这位网名为“似水骄阳”的重庆美眉随即通过QQ加民民为好友。
两人便在QQ上聊了起来,一同打了很久的网络游戏。由于网游虚拟世界中并肩作战的信任,加上“似水骄阳”的引导,次日凌晨2时,民民向“似水骄阳”透露了自己从网吧盗取800个Q币的事,还同意以每个0.70元的价格卖给她。民民还透露了在成都某高校的地址和手机号码。这所高校就在汇友网吧附近。
警方介入网络窃贼遭治安警告
12月29日上午,韩冰便拿着打印好的“似水骄阳”与民民的聊天记录来到该高校,找到“民民”的班主任。很快,“民民”本人答应归还800元人民币,但第二天,韩冰接到民民班主任电话称民民又否认盗币一事。韩冰只好报案。
由于从未接到过网络虚拟财产被盗案,犀浦派出所在案件定性上十分为难。韩冰认为,虽然被盗的是网络虚拟货币,但网吧作为代理商,他们是按照1:1的比率从该网站购买的。虚拟币被盗对网吧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由于警方介入调查,民民对自己借充值Q币之机盗取800元网络币的事实供认不讳。
昨天,郫县警方透露,由于民民承认了盗取行为,又主动归还网吧800元人民币,警方考虑到他目前还是在校学生,依法对他作出了治安警告。
虚拟财产我国目前尚无法律规定
虚拟财产能否等同于现实货币?律师们各执一词:李于彪律师认为,虽然网络游戏币是虚拟货币,但如果网络运营商通过网络明码标价,也可以认定为私人财产。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认为,虽然虚拟财产具有一定价值,但它没有进入市场参与市场流通,不能等同于现实货币。两位律师都表示,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包锐实习生董馨记者李东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