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伟王富生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王富生】被告人为勒索钱财竟合伙绑架了贩卖假币的外地男子,后见勒索钱财无望,便将被害人释放。其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合伙采用剪门锁的手段参与盗窃21起,盗窃案值高达16.5万元,更嚣张的是,其在夜行期间,看到别人正在实施盗窃,便故意喊叫吓走作案人后,其将他人盗窃的各类电线60余盘用车运走,变卖获赃款1100元。 本案经本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以绑架罪、盗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3万元。
2005年6月16日上午,被告人张某、盛某某伙同另一被告人(另案处理)密谋后又与被告人刘某(已判刑)、路某(另案处理)密谋绑架贩卖假币的黑龙江男子于波(化名)并向其亲属勒索赎金。后几人租赁凌帅汽车、吉利汽车各一辆,购买了IC卡,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存折一份。当日17时许,几名被告人分别乘车窜至被害人暂住地,由张某以购买假币为名打电话将于波骗到车上,由刘某、路某将王某控制,并将车开至大港区,以有人使用于波夫妇贩卖的假币被抓为由,对其进行敲诈,并逼迫于波给妻子打电话索要赎金5万元,张某、刘某对于波拳打脚踢,逼迫其筹钱并将于波放进凌帅汽车后备厢。后几人喊来2名女同伙,准备用绳子捆绑于波。在车行驶途中,于波跳出后备厢欲逃脱,被张某、刘某等人追上,再次实施殴打并将其拽上汽车,并伙同两名女同伙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用上衣将被害人头部蒙住,后将被害人带至某村一处老房子内,当晚,张某等人轮流对于波进行看管。次日,张某等人驾车将于波挟持至大港假山公园,继续逼迫于波打电话让亲属筹款,后赎金降到3500元,并定于当晚交钱放人。后取钱未果,张某等人又将于波带至大港某小区单元房内,对其继续看管,后
张见勒索赎金无望,便将被害人释放。
另查,在 2004年 9月至次年6月间,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多次采取剪门锁手段盗窃各种店铺、工厂,其先后参与作案21起,盗窃金额高达 16.5万元,更为嚣张的是,2005年2月18日夜,被告人张某与江勇(化名)途经本市津南区某五交化商行时,发现有人在盗窃商行中的电线,二人大声呼喊,吓走盗窃者后,张等二人将他人盗窃的各类电话线60盘用车运走,案值8386元。后将赃物变卖,获赃款 1100余元挥霍。
法院最后认为,张某等被告人为勒索钱财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张某系绑架案的组织者应认定为主犯,另被告人张某结伙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参与作案21起,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