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薛梅)为使药品更好卖,药厂将办事处开在了租来的诊所内,假借诊所名誉无证卖药。昨日,南岸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对该办事处进行了查处。
“南岸区某诊所三楼糖尿病专科销售的‘参花消渴茶’可能有‘质量’问题。
这些药从何而来?办事处无法提供购进凭据,且所谓的“糖尿病专科”并不存在,仅为办事处租赁某诊所办公场地,其“处方”也只是德善药业的销售凭据。
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销售企业必须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必须通过GSP认证,而该办事处不仅无证经营,还无法提供药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目前38盒“参花消渴茶”和相关票据已登记保存,案件也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