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发布新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春节期间,面临商家花样百出的促销大奖,一定要理性消费,莫轻信商家促销的承诺。同时,工商部门警示经营者,在春节期间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时,不得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特别是在选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察看包装标识,尤其是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有无开封、漏气,切勿购买“三无”食品和感官性状(色、香、味、形等)异常的食物。记者石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