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6日电中国吉林网援引《吉林日报》消息,816家国有企业集中改制,注定是一次艰难的过程,也必然触及深层次的问题,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中,政策,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启动点和助推器。 改革的决策者深刻地认识到,必须对影响和制约国有企业改制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对策措施,有一套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
改革之初,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调动改革者积极性的原则,凡是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各级政府、金融部门都要支持。如果说政策是保障,省委、省政府的这一声音,就是之后一系列政策出台的基石。
随后,省国企改革办公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多渠道筹措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鼓励域外资本与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经营者激励和约束”、“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有关税费实行减免”、“妥善化解国有企业金融债务”等七个方面的配套政策。
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改革成本不足、拖欠社会养老保险费等15个重点、难点问题,全省第三次“会办制”会议又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和办法,省高法、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和省社保公司等10多个部门,也分别制定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细化政策措施。与此同时,各地根据省里的政策,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更加具体和操作性强的政策、办法。
在各项政策的助推下,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的重点、难点一一破解。
企业改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要补缴拖欠的养老保险费,要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还要承担改制或破产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它费用,这便是直接的改革成本。
这是一项庞大的开支,也存在一个庞大的资金缺口。筹措这笔资金,是实现国企改革攻坚战目标的关键。2005年1月14日,《关于多渠道筹措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意见》出台,其中列出了多种筹措办法:土地使用权转让变现;国有资产收益;出售变现;国有股权释出;债务处理;招商引资;财政注入及利用现有政策等。《意见》将资金的筹措,导入一条宽松的通道。截至2005年12月末,全省已累计筹措并支付改革成本101.2亿元。
同被称作关键点的,还有化解企业债务、妥善安置职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同样也都有相关政策支撑。
816户改制企业共有债务336亿元,其中不良金融债务总额为270亿元。化解这部分债务,是改革的要求,是筹措改革成本的重要途径,也是改善我省金融环境的必要条件。
《关于妥善化解国有企业金融债务的指导意见》,按照“坚持政府推动、统筹兼顾、低成本处置、依法办事”原则,提出9项操作措施:还本减、免息;以资抵债;打折回购;兼并破产;尊重法律裁决;积极核呆;优先回购;资产重组;贷款支持。省政府同时成立了化解改制企业金融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政府、金融机构、改制企业三方共赢机制。
企业的社会职能机构,在市场经济中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沉重负担。截至2004年底,全省还有43户国有企业的813个社会职能机构未实施分离移交,其中有中小学、公检法、医疗卫生、市政消防、供水供电等机构,涉及职工9.8313万人。2004年,扣除社会职能单位自身收入和政府有关补贴,企业年实际补助经费21.7391亿元。
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制定了《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办法》,确定与改革同步进行。(下转《办法》要求国有企业所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2005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分离移交任务,分离移交经费由省财政承担。为此,省财政每年要支付2亿多元;其它机构采取市场化分离的办法。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国企改革是体制转换,在册60万职工要转换劳动关系,由“企业人”到“社会人”。这是最大的难点,却不缺少关怀。
也是为了和谐与稳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对多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特殊困难企业中的并轨人员,在个人缴费补足的情况下,允许企业欠费部分只缴50%,余下50%允许挂账处理或实行资产抵押,以保证企业富余人员尽快解除劳动关系。省社会保险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国企改制期间内部退养职工实行社会代管的暂行办法》,对国企改革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实行社会代管。
改革取得的突破令人振奋。到2005年12月末,筹措资金101.2亿元,为改制企业化解金融债务93.6亿元,省财政厅同时审批豁免企业财政性债务10.22亿元;813家国企基本完成改制,涉及在册职工57.2万人,8.8万人办理了退休手续,39.3万人转换了劳动关系,并有14万多人重新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