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马言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马言芳系利辛县胡集镇医药站职工。2005年3月28日下午,经胡集镇医药站站长张某的安排,被告人马言芳与本站会计李某、副站长杨某结算其收款时期的账目,经结算,马言芳欠单位现金35000元,因马言芳当时没带钱,李某、杨某让其出据欠条,在写欠条时,马言芳为占有公款,故意把35000元写成35000分,随后被杨某发现,杨某当即让马言芳更正,其拒不更正。 第二天,站长张某又去找马言芳更正欠条,仍遭到拒绝。案发后,被告人马言芳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出该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言芳在书写欠条时故意将元写成分,企图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后果和认罪态度,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程修奎、丁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