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远岸通讯员周程安黄丹凤)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比原先的要求得更加严格。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新、扩、改医疗机构已经按此实施管理,现有医疗机构在2007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根据新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新标准还规定,棚渣、化粪池和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污泥都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要求。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
据了解,我市现有较大的综合性医院都已建有污水处理站,为在规定期限内符合新的要求,医院还将新建废气除臭除味设施,以及单独处理医院里传染病区所排污水的新设施。市环保部门表示:将按照分步实施的时间强化管理,同时完善污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于小型的医疗机构,已要求它们根据排放的污水量,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措施。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