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坐监10年
据《广州日报》报道2月14日,广东中山市人民法院对中国警方迄今破获的最大假冒名牌洋酒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赖某强等8人10年到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50万元不等。
被告人赖某强等人使用从福州、天津等地购进的散装白兰地、威士忌酒等低价生产原料,利用收购或假冒的洋酒酒瓶及商标标志、防伪标贴等包装品在制假窝点内进行充灌、包装,加工成“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蓝带”、“人头马”、“尊爵”和“伏特加”等10多种,颜色和包装几可以假乱真。
加工流程主要是利用桶装的白兰地、威士忌进行调配,并用烧焦的白糖上色,其中如“轩尼诗XO”和“蓝带马爹利”还加入原装的人头马VSOP勾兑。
假洋酒主要销往天津、成都、北京、上海、郑州等地,受货方购买假洋酒的款项均是汇到其在沙溪开户的账户上,由其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将银行账号告知受货方付款,该账户还同时用于支付购进的假冒洋酒原料和酒瓶、标贴的款项。
2005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在中山市三角镇、沙溪镇某花园等地抓获被告人赖某强等人,现场查获待售的假冒洋酒货值人民币为398860元,用于制造假冒洋酒的酒瓶及标志等包装品的货值人民币为319229.3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