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迟迟拿不到《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的2万元赔偿,奥运会冠军刘翔于昨天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已经接受刘翔的申请,并开始着手准备执行。
案件回放:
刘翔告得一波三折
2004年10月21日,《精品》在其千期专刊封面上使用了刘翔经典的跨栏照片,同时封面下方还有中友百货做的通栏广告。 刘翔由此认为,《精品》未经同意,就使用了他的肖像,已经侵害了其肖像权,并造成了不良影响,他要求《精品》报社和中友百货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5万元。
当海淀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后,刘翔在去年5月20日提出撤诉,原因是他的律师解释,他们打官司的目的就是为了澄清《精品》私自使用刘翔的照片,刘翔没有私自给《精品》和中友百货做广告,目的已经达到,纠缠诉讼结果没有必要。但法院没有接受他们的申请。5天后,海淀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精品》“获得刘翔在奥运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属于合理使用,并非用于广告”,驳回刘翔的诉求。这样一来,原本想撤诉的刘翔对判决不满,并立即提出了上诉。
去年12月15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精品》报社在使用刘翔肖像过程中,因过错造成刘翔人格受商业化侵害,构成侵犯肖像权,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定为2万元。
宣判现场,《精品》的相关负责人等都去旁听了判决。他们在宣判后表示,不服二审判决。
《精品》表态:
“肯定不会积极配合”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联系上了《精品》报社副社长徐方。他表示,申请强制执行是刘翔的权利,他们无可厚非,但他们对判决“肯定不会积极配合”,法院该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一切后果报社都会承担。“因为我们感到委屈嘛!”
徐副社长认为,终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要求报社和刘翔各承担一半的诉讼费,这在他们看来就是谁都没赢谁也没输,也可以说报社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再让他们赔钱,感到不解。“只不过因为某种原因,法院最后判我们赔偿,我们认为法院也没有太过偏颇。”徐副社长告诉记者,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对终审判决进行申诉,也尚未将田协告上法庭,但在法定的两年有效时间内,他们会根据情况而再做决定。
信报记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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