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陈吉宁教授认为,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
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相比,环境友好型社会更为强调生产和消费活动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强调人类必须将其生产和生活强度规范在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强调综合运用技术、经济、管理等多种措施降低经济社会的环境影响。
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核心目标是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系统进入社会经济系统的物质流、能量流通量强度,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消耗的物质解耦或减量化;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核心目标则是将生产和消费活动规制在生态承载力、环境容量限度之内,通过生态环境要素的质态变化形成对生产和消费活动进入有效调控的关键性反馈机制,特别是通过分析代谢废物流的产生和排放机理与途径,对生产和消费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并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污染产生量、实现污染无害化,最终降低社会经济系统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不利影响。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二者完整地涵盖了社会经济系统中物质量、能量流、废物流等物质代谢的全过程。2006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