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报报道】
[典型案例]
胡朋的母亲患病长期住院治疗,前不久,因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去世。胡朋却认定是由于医院抢救不力而致使其母身亡,遂于其母去世次日纠集亲属、朋友20余人,将其母遗体摆放在医院一楼大厅里,要求医院领导出面给个说法,最终导致广大患者无法正常就医……直到110巡警接警后赶到,事态才得到控制。
[立法背景]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问题、下岗失业问题、司法不公问题、医疗纠纷问题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焦点,从而引发集体上访时间。一些闹访、缠访人员在党政机关门口围堵静坐、阻拦车辆进出,发传单、举状子,有的还携带尸体或者人体器官进入公共场所,来扩大影响,制造事端。此外,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行为也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本法增加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陈释法]
本条规定的行为是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法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一方面是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公共场所包括党政国家机关门口、车站、港口、码头、商场、公园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公共场所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会干扰正常秩序,严重时会引起骚乱,必须加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当给予处罚。另外,在非公共场所停放尸体,如果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也应当给予处罚。上述案例中,胡朋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情节轻微,可处五日拘留。通讯员 施公治 东方卫报记者 邓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