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军对法官这一职业有着自己的理解。
2005年9月,一宗交通事故赔偿案摆上黄学军的案头。在佛山某区打工的广西藤县男子陈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由于陈某系农村户口,其家属一审仅被判赔死亡赔偿金8万多元———仅为佛山城市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三分之一!如此大的反差数字让黄学军陷入久久的沉思:佛山巨变凝聚着300多万外来工的心血和汗水,作为法官应该怎样保障外来农民工的权益?
黄学军查阅资料时欣喜地发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最新出台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标准对待。 ”黄学军如获至宝:死者陈某虽为农村户口,但在佛山已经工作5年且有固定收入证明,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本案最终依法改判。拿到24万多元死亡赔偿金的二审判决书后,死者父母破碎的心灵得到了莫大的安慰,广西藤县下黎的21位乡亲更是联名寄来了感谢信。本案原告方律师张翊高度评价道:“这一纸判决,开创了城乡居民适用同一赔偿标准,纠正了对农民工的不公对待,其意义远远超出了个案本身,使千百万农民工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也体现了法律的精神!”
用“东方经验”化干戈为玉帛
一位坐在轮椅上高位瘫痪、一度对生活失去了勇气和信心的青年女子李某还忘不了几个月前黄学军为她所做的一切。她曾在佛山一家酒吧做领班,一场无情的车祸让她陷入生命最低谷,是黄法官雪中送炭……
2002年12月底的一天深夜,李某由于工作劳累和疲倦在下班回家途中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下肢瘫痪,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车祸发生后,酒吧老板陆续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等78000元。但2004年7月后,因酒吧经营不善几近倒闭,老板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005年初,李某在家人的帮助下坐着轮椅千里迢迢来到了法院起诉,要求酒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中被告辩称双方属于劳动争议,应遵循先仲裁后起诉的程序,而且即使申请仲裁也已过时效期限,所以李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走投无路的她提出上诉。
审理中,负责此案的黄学军和书记员找到了酒吧老板。在连续三晚的长谈之后,老板被感动了:“你们这样为当事人奔波,确实不易!”老板主动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3万元。当拿到赔偿款时,李某的老父亲就按捺不住自己的激动,“感谢你们啊!为我们弱者撑起了一片晴天!”
类似的棘手案件在黄学军手里“化干戈为玉帛”实在数不胜数。黄学军总是千方百计灵活运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她对民事调解工作的独特经验,让民一庭的调解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2005年4月,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佛山召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他们独特的调解机制———“东方经验”推向全国。
让公正尽快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自2000年以来,黄学军每年审结的案件总是在全院遥遥领先。2002年办结案件217件,2003年结案249件,2004年结案203件,结案率始终名列前茅。2005年,黄学军在担任副庭长并主持全面工作后,全年自己审结案件96件,审批案件421件,成为庭领导办审案件最多的一个。
如何能够确保办案高效?黄学军的体会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没有效率就淡漠了公正,不能让正义“晚点”。有着10年法官生涯的黄学军,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同时,更有着一般法官无法比拟的高效意识和审判经验,她办案细心、耐心、悉心、诚心、用心,让案件能在法定审限内最短时间审结。黄学军曾说:“让公正的结果尽快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我们只有提高司法效率。让法律的阳光尽早褪去被伤害的痛苦,是一个法官的社会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