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购买新房后,开发商迟迟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大坪长江支路某楼盘的180多购房业主“无名无份”的在小区里住了近两年,昨日,业主崔先生投诉:购房时遭遇了霸王条约。
2004年6月30日,认为贷款购房利息太高的崔先生倾其所有还借了5万元,购买了该楼盘12楼一套92平方米的商品房,总房价27.8万元。 开发商承诺30日内办理房产证等手续。但时间过去了近两年,业主仍未拿到房产证。
今年初,崔先生儿子大学毕业后欲创业,需向银行贷款,崔先生想到用房产证抵押贷款,可找了开发商多次,房产证依然没有着落。近日,崔先生拿出购房合同细看,才知道遭遇购房“霸王条款”。
昨日,崔先生出示了购房合同并列举“不平等条款”:因购房者原因退房,应向开发商支付总房款8%的违约金,相反,开发商只给购房者1%的违约金;开发商不能按时办理房产证时,只向购房者支付1%的违约金,没有时间限制;购房者在交完首付后10日内不去办理按揭手续,开发商每日将收取总房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不仅是崔先生遭遇“不平等条约”,该楼盘180多户业主也在购房时签订了类似合同,而且也一直都未拿到房产证。他们都不敢退房,除了高昂的违约金外,附近的房价每平方米涨了近千元、房屋已装修入住也让他们只有苦等。
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昨日称,因为这个原因,多家业主拒绝缴纳水电费和物管费,“我们也在苦撑,等待房产证尽快发放。”但并未披露房产证办理下来的具体时间。
本报新闻律师团侯国跃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开发商要在60日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对于违约金问题,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针对业主提出的违约金太低问题,他建议业主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赔偿额度。(见习记者 王德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