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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4日北京专电(记者孙全)“鉴于流域跨省污染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而且目前此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因此建议国家应进一步完善跨省界河流水质监管机制……”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闻大中提出提案呼吁,应进一步完善跨省界河流水质监管机制,促进流域上游省份的水污染治理工作,促进从源头上治理、保护和改善整个流域的水环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闻大中在谈到提交该提案的缘由时说,城市和工矿区超标污水排放到河流中对流域造成的污染,是当前一些农村地区环境安全的最大障碍,特别是跨省界河流对下游省份农村造成的污染危害和治理难度更大。针对这一问题,他建议:
———进一步完善省界处河流断面水质的联合监测机制。完善相关规定和规范,坚持做到由上下游省份双方共同对河流水质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双方共同确认所监测的结果,确定下游省份承接上游省份来水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完善预警机制。当上游省份出现水污染事故,可能危及下游省份时,上游省份应及时和如实地对下游省份发出预警报告,以使下游省份能及时预防和应对。
———建立水污染事故的赔偿机制。通过完善相关规定和规范,以保障下游省份因上游省份的水污染事故而受到的损失能得到相应合理的赔偿;同时对上游省份污染物超标排放给下游省份城乡的生产、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能给以补偿。
———完善国家监管机制。国家环保总局应设专门机构对各跨省界流域实现和实行上述机制予以监督、管理、协调,保证上述各种机制的有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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