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快三年的富士相机,原来却是水货,周先生真当没想到。2003年,周先生在一家电卖场花3600元买了一架富士相机。前两天,机子出了问题,他拿着保修卡去特约维修点,却发现无法享受保修,这才知道当初买的是水货。 周先生认为,家电卖场卖水货是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一。经拱墅区消协调解,家电卖场同意全款退机,并赔偿3600元,共计7200元。
维权常见词——欺诈和退一赔一
什么样的行为可称为“欺诈”?一般来说,生产者或经营者作虚假宣传、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退一赔一”。一般来说,发生消费纠纷,如果是因为生产者或经营者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都会按照退一赔一的原则处理。(实习生付芳琴记者叶根琴通讯员肖昌坚每日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