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近日,重庆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3名学生在事故中死亡,但其中一名农村户口的少女获得的赔偿,仅相当于城市户口同学的四分之一。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发出疑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赔偿金额如此不同?
最高院回应城乡赔偿差异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做客中国法院网时对此事作出回应。 他称,在同一事故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理应按同一标准获得赔偿。目前,最高院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着手解决城乡居民死亡补偿差别过大的问题。
据了解,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确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要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人身损害按照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计算赔偿金额,农村居民按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计算赔偿金额。由于城乡收入差异很大,导致在人身伤害和死亡案件中,城乡居民赔偿金额相去甚远。
纪敏说,这样区分主要是考虑中国国情。他举例,比如农民和农民间发生的损害,按照城市标准赔偿显然是对侵害一方有失公平。城市和城市的人发生损害,按照农村标准也不现实。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下,考虑城市一个标准、农村一个标准,这样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
统一标准 新的赔偿标准将制定
“对于同一事故中,既有城市的受害者又有农村的受害者的案件,大家普遍认为应该按一个标准执行。”纪敏说,区分城乡的赔偿标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问题。最近在重庆发生的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最高院也在关注。最高院近两年一直在做这方面的调研,研究如何解决赔偿标准城乡差异太大的问题。纪敏说,如何统一赔偿标准目前还存在较大分歧。不同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是全面统一,还是有条件的统一?例如,在双方同是农村人的情况下,是不是也应该按照城市标准进行赔偿存在很大分歧。
纪敏表示,目前最高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将在不久后制定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本报记者杨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