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银川市房产管理局和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重新严格规范全市房地产广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房地产广告中禁止使用“预定或预约、认购、订购、内部认购、内部订购、内部登记、购房热线”等字样;房地产预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房屋性质、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机构名称、预售许可证”等事项;房地产广告必须内容真实,不得使用抽象、模糊字眼;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等词语;不得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词语和禁止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等词语;广告中禁止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一旦发布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由银川市房产管理局、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严格处罚,并及时将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