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汪君 实习生 史惠鸣通讯员林兴文)一司机修车后用自己的乳名写下欠条后,修理厂多次催收,该司机均以此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赖账不给。昨日,武隆县法院判定该司机支付所欠的一切修理费、材料费,并承担违约金。
据武隆县法院称,2002年11月,该县万银村司机李晓林(小时候的乳名)到武隆县汽车修理服务站修车。车修理完毕后,李支付部分后,写下一张2830元的欠条,并署上自己的乳名李晓林。之后,汽修站多次催缴,李均以该名字与其身份证不符合为由,不予理睬。随后,汽修站无奈向法院起诉。
武隆县法院经多方调查核实,李晓林确实是李某的乳名。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用其乳名“李晓林”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也是本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理当由李某承担。所以李用乳名与汽修站所形成的汽车修理合同关系,同样有效。
来源: 2006-03-16 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