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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状告小区物业获赔10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家住16层的张老先生因心脏病突发深夜离开人世后,家属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指责电梯司机脱岗电梯停运,导致老人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身亡,要求物业公司为此负责赔偿38万余元。
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安贞法庭一审判决小区亿方物业公司赔偿张老先生家属10.4万余元。
家属:电梯工脱岗延误抢救
张老先生家住朝阳区安贞西里二区16层,小区由亿方物业公司管理。
去年3月2日凌晨,张老先生突发心脏病,此时电梯已按照规定关闭,进入夜间呼叫运行阶段,也就是说只有夜间电梯司机才能用钥匙开启电梯运行。
张老先生的女儿跑到5号楼108室电梯司机值班室找电梯司机,108室内无人。后来打电梯监督电话得知值班室已移至他楼,但仍未找到拿着钥匙的电梯司机。
此时,已经赶到的999急救人员也不得不顺楼梯爬到16楼为老人进行简单救治,但效果不理想。一个小时后,闻讯赶来的电梯司机才打开电梯。老人被送到医院2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
安排好张老先生后事后,家属向小区物业亿方物业公司发难,指责其工作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脱岗,延误治疗,侵害了张老先生的生命健康权,提出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万余元的索赔请求。
物业:服务瑕疵非致死原因
被告代理人于来宏律师坚称,老人死于心脏病,“电梯延误”并不是造成老人去世的直接原因,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但于律师承认物业公司在这个事件中存在工作瑕疵,“从人道主义上讲,我们可以酌情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但不同意他们的诉讼请求。”于律师坚持称,电梯夜间进入呼叫运行是根据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实行的,物业公司没有过错。
法院:物业应为不及时担责
双方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但是分歧很大,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张老先生死亡直接原因是自身疾病,根据事发时情况判断,死亡是多种因素综合所致,现虽无明确证据可以证实如得到及时抢救即可能生存,但亿方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值班人员应在夜间对电梯进行值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脱岗,电梯不能及时开启,导致老人未能及时下楼,物业公司存在有一定过错,应该给予适当赔偿。最终,法院作出亿方物业赔偿10万余元的判决。
宣判后,双方代理人均表示回去和当事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