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盗窃家中钱物时有发生大多情况下警方“不管”法律“不罚”
顺德某中学的高二学生阿国(化名)素来有偷拿父母钱财习惯,因为上网、结交朋友需要的开支越来越大,他对母亲钱包下手的“分量”也越来越重。 日前,阿国又偷走母亲准备买电视机的部分现金3000元。已绝望的母亲决定报警用法律来给屡教不改的儿子一次惩罚。但是民警却告诉他,事关孩子成长记录,警方不便使用刑事或者治安处罚,建议她另寻解决途径……
当前,中小学生盗窃家中钱物用于上网、交友、甚至早恋的事例时有发生。而我国《刑法》相关的具体规定是,如果盗窃嫌疑人盗窃家人或者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针对突出典型案例,顺德警方表示,如果家长确有通过警方处理的愿望,可以书面提出申请,警方给予灵活的方式配合进行教育。
事件:“小家贼”令母亲防不胜防
顺德区大良街道的梁女士昨天对记者说,她今年18岁的儿子阿国有一个坏毛病令大人焦头烂额———喜欢偷拿父母的钱出外乱花。
她说,儿子偷拿父母钱始于上初中时,一次她回家买菜时发现抽屉中的现金少了100元,当她在网吧里面找到儿子时,阿国正和同伴在网上玩得热火朝天,面前摆着一堆饮料和食品。
阿国承认了自己偷钱的事实,还承认以前几十上百元的都拿过,所得的钱全部用于上网和请客吃饭去了。此后,儿子三天两头开口向母亲要钱,遭到拒绝后又继续偷家里钱。几年间,凡是母亲的钱包、抽屉只要放了钱,一转眼间就被阿国抽走一部分。为此,梁女士打过、骂过、也找过老师,但阿国收敛不了几天又会旧病发作。
困扰:母亲报警捉“小家贼”被婉拒
日前,阿国再次找准机会,将母亲手袋里近万元现金拿走了3000元,还从外面给母亲打电话说钱是自己拿的,因为同学们经常在一起吃饭需要钱、上网需要钱,母亲不给他只好采取偷拿的方式了,如果母亲不原谅他的话,就不回家了。
儿子回家后,梁女士苦口婆心劝他把钱交回,但阿国说钱已经花完没有办法再拿出来。苦苦思索之后,梁女士决定报警让法律给儿子一个实在的教训,教育儿子改掉坏毛病。但是接报的警察却婉拒了出警的要求。
警方
“家贼”宜疏不宜堵
警方为什么不出警呢?顺德区公安分局法制科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阿国的行为如在社会上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将面临劳教或者相应处罚。但他是在自己家中实施这样的行为,如果给予拘留、处以劳教或移交检察院,会在孩子的成长记录上留下污点。
这种情况派警察调查或带人到派出所也可以,但会激起孩子的仇恨心态,效果适得其反;法律也不会轻易惩罚阿国这样的偷窃行为。因此,通常都建议家长以更积极的方式来解决。警方介入的程度有限。
法官
子偷父不按犯罪处理
佛山市中院陈法官解释说,《刑法》规定如果盗窃嫌疑人盗窃家人或者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与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儿子偷父亲的东西,即使构成了犯罪,一般也不按犯罪处理。”法律惩戒的意义在于教育、改造,冷冰冰的惩罚可能带来系列伦理后果。因此法律作出了弹性的规定。
探因
“家贼”源于心理不成熟
顺德一位资深的教师分析,小“家贼”出现有几种原因:首先是孩子心理、品德没有成熟。一儿童心理咨询门诊的资料显示,44名有不同程度“偷窃”行为的孩子中,6.8%是在4~5岁时拿家里的钱;63.7%发生在小学阶段;29.5%到12岁以后才有“偷窃”的行为。这些孩子特点是心智没有完全发展,人生观不成熟。
第二是家长没有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养成了孩子乱花乱用的习惯,得不到满足时就产生偷窃行为。第三是家长没有必要的防范意识。第四是个人私欲的诱发。犯有这种毛病的孩子,往往是经济条件比较优越,缺乏有效的克制自己的物质贪欲和约束自己行为的能力。五是交往的朋友不当。
出路
先断其不良社交圈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谭建光教授研究发现,凡是孩子养成偷拿父母钱财外出消费的,大部分都与家长的培养方式有关,富有的家庭孩子偷拿钱财几率更大,原因在于这些家长在教育孩子时总是一味满足他们的需要,养成了孩子消费欲望强烈的习惯。孩子有了花钱的需求却没有赚钱的本领,就盯住了父母的钱包。
谭教授认为,要纠正孩子不良行为首先应斩断其不良社交圈,通常偷钱的孩子都是邀约一帮人一起玩乐,必须断绝他们的来往。然后要给孩子充分信任,逐渐树立他们的自信心。任何粗暴的,报复性的行为都不能取得好效果,相反会恶化孩子们的心态。文/记者陈明见习记者叶辉丽通讯员陈笑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