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讯 (记者 朱洲通讯员赵震)因虚荣心作祟,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盗走,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24岁的赵某是沈阳市某医科大学的一名在校女学生,品学兼优。 2005年12月7日,赵某到学生寝室306室见其同学,发现室内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虚荣心顿起,她编造理由借出306室钥匙,偷配了一套。下午5时许,赵某用偷配的钥匙打开306室房门,将鲁某放在柜内的人民币500元及笔记本电脑盗走,物品价值人民币11780元。
事后,赵某倍感后悔,并曾找到清扫楼道的清洁工请求帮忙归还,但遭到拒绝,最终赵某没有将物品归还。
在审理过程中,担任此案的和平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王强认为此案并不应简单地一判了之,就找到赵某所在学校的领导,经过沟通,校方最终同意赵某回校继续学习,毕业之后施刑。
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5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