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讯(记者曾苗)作为海南的主要河流之一,南渡江的环保一直为各界所关注。在今天召开的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上,省政府将《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草案)》提请审议。
据了解,南渡江流经白沙、儋州、海口等7个市(县),全长333.8千米,但目前流域内的各种污染源不断排入江中,各种生态破坏时有发生,危及流域生态安全。 每年直接或间接排入南渡江的废水有1526吨。
同时, 近年来由于流域内存在不合理的采挖河沙现象,造成南渡江堤岸受损、河道迁移、河床改变、水土流失,危及农田与村庄安全。
为防止南渡江流域的工业污染,《草案》规定了南渡江流域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期间内污染物削减未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市、县、自治县,不得新建、扩建向流域内排放同类污染物项目。
《草案》规定,流域内各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应当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禁止向流域内水体倾倒或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填埋生活垃圾。
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宾馆、饭店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