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杨、通讯员粤纪宣报道:广东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从3月1日开始实行代理建设制。这种做法得到了中央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认为“广东的做法有创造性”,要求“在执行中不断总结完善”。 出台办法杜绝投资浪费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多为非专业化、职业化管理,没有形成相互制约机制,缺乏监督约束,违规操作时有发生,浪费现象比较普遍。这些弊端造成很多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胡子”工程、“钓鱼”工程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了概算控制和建设资金效益。为改变这种状况,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即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多种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办法》规定,实行代建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总投资少于300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多个项目捆绑后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投标。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6个月内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违约损失代建单位赔付《办法》强调,代建单位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代建单位赔付。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后,凡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不实行代建制的,一律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