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30日,沈河区法院向媒体公布了一起行政处罚纠纷案件。由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局长的出庭,使得原被告已经对立很长时间的矛盾得到化解。
原告张某于1999年购买了沈阳某花园小区一栋别墅。 他与开发商约定,可以在自家别墅旁另建住宅楼一座,由开发商协助办理住宅楼的建设工程规划、工程开工等报批手续。可是等新楼建起来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却以张某自建房屋违反相关规定为由,作出张某限期拆除自建房屋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某很不解:“开发商都允许我盖楼了,又是在自家的地盘上,关执法局什么事啊?”今年年初,张某将区执法局告上法庭。
庭审中,区执法局赵恒鹏局长出庭应诉,与原告面对面沟通,向原告耐心解释了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赵局长的出现使得案件马上有了转机。庭审结束后,原告提出了撤诉的申请。
赵恒鹏局长出庭后表示,作为行政“一把手”,亲历法庭审理,对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靖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