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31日电(记者董振国)随着山东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农民打工收入在增收中的分量越来越重。据统计,去年山东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37.6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61.3%,比2000年提高7个百分点。
据山东省农业厅介绍,去年山东省新转移农村劳动力100多万人。目前从事非农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到5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比重提高到56%,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为36.6%,已高于种植业1.6个百分点。
据介绍,2005年,山东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人均纯收入达到3930.6元,比上年增长12.1%。种植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相应缩小,在3930.6元的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纯收入为1727.9元,只占44%。
据了解,2002年以来,山东省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组织化输出程度达到43%,累计转移586万人。“十一五”期间,山东将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力争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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