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粗粗算了一笔账,‘十一五’规划纲要里划定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加起来大约有200多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我国国土面积的1/5。”国家环保总局原副局长汪纪戎说,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对这些区域的功能划分,这1/5的国土面积将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 她思考的问题是:谁来补偿这些地区因为保护生态而牺牲的发展机会?
同时身为全国政协常委的汪纪戎,已经连续多年把生态补偿的问题提交给每年一次的全国两会。她说,此次“十一五”规划提出不同区域要有不同发展模式的思路,更是把生态补偿问题推到了前台。
与汪纪戎一样,许多专家也就此表示担忧。比如,既然要补偿,那么上游地区为下游而保护的水源涵养林怎样用货币化衡量?反过来,如果下游给了补偿,上游却不能保障水质,是不是应该给下游赔偿?此外,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从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以极低的价格拿走了资源,留下了污染,这样的账又怎样算?
生态补偿的地方试点
从学者研究的角度来看,我国的一些地区已经有了符合生态补偿定义的尝试。比如,北京地区近年来曾对它的水源地上游的一些地区给予了经济补偿,虽然还没有被官方明确为生态补偿,但专家认为这就是一种生态补偿。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的沈大军博士说,他看过一个最简单的补偿案例:2004年9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和源东乡签订了一个只有10万元金额的生态补偿协议———傅村镇每年向位于自己两条溪水上游的源东乡提供5万元,作为对源东乡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下游用水安全以及为此而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的补偿费用,协议期限是两年。“别小看这个只有10万元的补偿协议。”长期研究水资源价格的沈大军说,正是浙江省内零零星星的这些试点,促成了2005年9月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对补偿对象、区域、补偿办法,都有了说法,除了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还开发了水权交易、异地开发等市场化补偿机制。
汪纪戎说,从她多年来的调研情况看,实际上,山西、广东、浙江等省和广州、杭州、泉州等市都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公益林建设、水资源调配和水环境保护等方面,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政策,调整受益方和受损方利益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的任勇和一批中外专家正承担着一个课题:以往那些被称为“对口支援”的萌芽状态的生态补偿形式,对国家今后大规模推行生态补偿制度有什么样的借鉴意义。
在汪纪戎看来,这项研究的背景是“十一五”规划纲要已明确的: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地方对政策的需求非常强烈。”任勇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现在的确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进行整体考虑的时候了。
现有补偿制度效果不佳
为什么要在国家层面考虑生态补偿机制?汪纪戎的理解是,我国西部江河源头,是重要却又十分脆弱的生态功能区,这里的环境变化必然拨动整个生态系统的神经,保护好了,全国受益,被破坏了,殃及全国。这里居住着相当比例的贫困人口和少数民族,他们急于改善生存条件,但种种努力往往直接构成对脆弱生态环境的破坏,长期处于“人口膨胀—环境恶化—贫困”的恶性循环中。
汪纪戎说,在西部地区,当人们没有更好的可持续的生产方式选择时,要求他们安于贫困并接受诸多限制是不公平的。“西部是整个国家的西部,对他们的补偿自然要从国家层面考虑。”汪纪戎说,现在对不同功能区划定了不同的发展思路,只有在经济建设和市场交换中体现生态价值,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才能在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与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之间进行平衡和调整,才能通过公益补偿机制寻求东部经济资本和西部生态资本的平衡。
按照汪纪戎的理解,近年来,中央财政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等方面,支付金额巨大的财政转移,其实也应该算是一种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只是,这些补偿分散在各个部门,不构成一个相互支撑的补偿体系。“现在的补偿机制按专家的说法是利益部门化,水土保持有水土保持的,矿产资源有矿产资源的。”正在对生态补偿进行专题研究的任勇说。
如何构建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体系
尽管实施生态补偿的概念已写入“十一五”规划纲要,但专家们的态度并不乐观。正如沈大军所说,现有的来自地方生态补偿的尝试,大部分都在一个流域内,或者在一个省内,涉及的范围比较小,协商起来比较容易,而一旦补偿要在国家层面形成,还有许多问题必须理清。
在沈大军看来,首先需要搞清楚的问题是:钱怎么算?比如上游保护的水源涵养林到底值多少钱,套用不同的公式、不同的参数就会有大相径庭的结果;其次,补偿和被补偿的主体怎样确定?像黄河、长江这样的河流流经好几个省,处于流域中间的省,是一些省的上游,同时也是另外省的下游,这样的情况又该怎样算;另外,原先已经有一些财政转移支付的渠道和资金,国家层面构建的生态补偿体系该怎样处理和原来体系的关系;还有一些在老百姓看来很简单的问题,在国家层面来处理就会变得复杂,比如,下游给上游的补偿,该通过怎样的支付手段给予?
任勇和他的同事则考虑另外的问题,如果要在国家层面构建生态补偿体系,哪些领域该优先关照?他们认为:首先是那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其次是长江、黄河等7大流域的上下游补偿;661个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补偿;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补偿;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从资源丰富的地区以极低的价格拿走了资源,留下了污染,这样的账怎样算,应该尽快有说法。
汪纪戎的态度是,可以在一些有特色的地方做生态补偿试点,比如选择广东、浙江两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探索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政策的试点;选择山西省作为煤炭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政策试点;选择相对独立的流域生态系统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通过建立水质水量协议、交界断面水质管理、排污权交易等手段,建立跨区域的生态共享机制,可选择东江源、新安江等受益方和受损方相对容易界定的流域开展跨省生态补偿试点。
本报北京4月3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