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陈敬辉,男,汉族,广东省潮阳市人,1964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4月任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车管科副科长,1999年12月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998年初,陈敬辉在承办某公司的一批军车改挂地方车辆号牌审批业务时,该公司负责人林某为求得陈敬辉帮助,通过中间人找到董勃(另案处理)。董勃与陈敬辉密谋,由董勃出面找林某商谈,林某同意送10个军车改挂指标给陈敬辉,陈敬辉许诺将10个军车改挂指标由董勃处理。1998年2月,该批军车改挂手续办妥后,董勃先后将人民币30万元和15万元交给陈敬辉。
点评
省纪委党风室干部杨剑华:
“肥缺”是指那些管钱、管物、管人的岗位或者是有权、有势、有油水的部门。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党政机关中仍有不少被腐败分子们视作“肥缺”的岗位和部门。陈敬辉是一个比“芝麻官”还小三级的副科级干部。官虽小,但他握有车管“大权”,因此,他可以一次捞“肥缺”45万元。
从近年查出的腐败案件看,掌管司法权、审批权、人事权、金融信贷权的所谓“肥缺”部门是腐败的“多发区”,从这些部门揪出的腐败分子往往“前腐后继”。
“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袍长”,欲望是永无止境的。作为应该永远保持先进性的共产党员,无论是穿“破袄”还是“紫袍”,无论是在“肥缺”部门还是普通部门,都应保持心理平衡,修好内功,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否则,陈敬辉式的悲剧还会重演。
陈敬辉一次能受贿45万元,也充分证明了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