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络是大隆图片社与客户沟通的主要渠道
遭遇“黑客”后,大隆一片混乱
大隆的工作人员登录 Q Q
核心提示
莫名其妙地接到客户投诉、电脑图片不翼而飞、和客户联系的QQ号码被盗……从去年8月开始,一连串的混乱出现在沈阳大隆图片社一部,严重影响了大隆的声誉,并造成巨额损失———
沈阳大隆图片社专门为影楼、照相馆的数码照片提供后期制作,许多知名影楼都是它的客户,双方一直通过网络传送图片。然而,从去年8月开始,大隆图片社的工作网络被“黑客”袭击,图片传输系统密码被盗,大隆客户传来的图片被恶意删除。一时间,大隆上下人心惶惶。
经过警方调查,原来是竞争对手动用“黑客”手段袭击了大隆图片社的网络,给大隆造成了经济和信誉上的重大损失。4月4日,大隆图片社的王经理、何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电脑发疯:客户投诉不断
据介绍,大隆和客户一直都用网络互传图片。客户拍摄完成的图片,经过网络传送给大隆,大隆经过后期加工,制作出样片再传给客户,当客户满意后,再做出精美的照片来。大隆主要通过QQ与客户联系,其 Q Q昵称为“大隆数码”。
此外,大隆还与客户之间安装了FTP软件。这是在互联网上使用非常广泛的一种通讯协议,它是为用户进行文件传输而制定的。每个影楼成为大隆的客户后,大隆就会为其安装FTP客户端软件,并将密码告知对方。然后客户就可以使用 F TP向大隆传送所照的数码图片了。
然而,去年8月上旬的一天,怪事发生了。“那天,有客户打电话来要片,弄得我们莫名其妙,因为我们此前根本就没有收到该客户传来的图片呀!”从此以后,问题愈演愈烈:不断接到客户投诉电话、QQ及FTP里传过来的图片常常丢失、回复的片样与原片不符……
起初,大隆方面以为是自己电脑及网络的原因,但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而是另有隐情。
“黑客”入侵大隆陷入混乱
原来,大隆的工作人员在登录图片社的 Q Q时,屏幕上竟然显示“该账号正在使用”的字样。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QQ号码被人盗用了!工作人员将密码修改后再次登录,但屏幕依旧显示为“该账号正在使用”!工作人员又修改密码再次登录,结果电脑竟然显示:密码不正确!
怎么回事?大隆的工作人员多了个心眼:用客户的QQ号登录,与昵称“大隆数码”的盗用者“接上头儿”,聊了起来。不聊不知道,一聊吓一跳:对方竟然以“大隆图片社”的名义自居,更改了原有系统中存储的客户资料,还冒用大隆的名义就成品交货时间向客户做虚假承诺,并在与客户的交谈中套取商业秘密!而客户通过QQ传送给大隆的图片,均被此人截获,改用其它的图片代替样片传给客户。
更可怕的事还在后面:大隆和客户互传图片的主要渠道FTP系统也被“黑客”袭击了,5万多张图片先后遭到删除。大隆的工作陷入了极端的混乱状态:电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车间生产陷入瘫痪,无法通过网络与客户进行交货及结算,损失巨大。
被“黑客”折腾了一个多月,虽然每天都在不停地向客户解释,想办法补救、赔偿,但大隆的信誉已经跌到了谷底,原来全国16个地区的数百家客户所剩无几。“没办法,照相的大多是新人,急等着拿到相册结婚呢。影楼怎么对人家交待呀?”
网上监控锁定可疑同行
“黑客到底是谁?起初我们怀疑是内部员工,因为密码除了客户就是自己的员工知道了,但调查后发现不存在这个问题。”此时,大隆的竞争对手——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渐渐浮出水面。此前为了争夺市场,该公司与大隆展开过降价大战,还扬言想要干得好,就必须挤掉大隆。
去年9月21日,大隆图片社的两位经理来到了网通公司请求网上监控。网通公司通过“黑客”的IP地址,查到了其所注册的电话号码。但这部电话是家庭电话,怎么能和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有关呢?
进一步查下去发现:这部电话的机主竟然是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一位员工的爱人,而且这部电话实际上是由该公司一直使用的!至此,“黑客”袭击事件,终于有了眉目。
对手认罪:就要造成损失
9月26日,大隆向警方报了案,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技术监督科对此案进行了调查。警方在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的电脑中,发现了其盗取大隆QQ密码、删改 F TP图片的痕迹,案件就此告破。
当警方对该公司总经理商某进行讯问时,商某立即承认了盗用大隆 Q Q号、干扰大隆正常经营的事实。原来,商某在得到大隆的QQ号后,通过QQ密码破解软件,破译了密码,并申请了手机绑定业务———即当大隆修改密码时,商某的手机就会接到告知新密码的短信,然后商某再次改变密码,让大隆不能正常使用。但商某却表示,对大隆图片社的FTP服务器遭人攻击的事不知情,他表示虽然是有人用自己公司的电脑入侵了大隆的FTP服务器,但那是由公司管理混乱造成的,并不是他指使的。
下面是公安机关在讯问商某时的一段对话:
问:用 Q Q号都干什么?答:聊天截数据。问:都截什么数据?答:客户给大隆传的图片叫我给截了。问:截图片干什么?
答:删除了,让大隆不能正常给客户输出图片。
问:目的是什么?
答:让客户对大隆公司不满意,给大隆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提起诉讼:索赔74万元
目前,大隆图片社已经起诉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74万余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李振革律师告诉记者,《全国人大通过维护互联网安全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报记者喻庆/文潘旭/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