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通讯员 民三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导游口中的景点解说词有没有“著作权”?近日,一篇5万多字的景点导游词就引发了这样一场著作权纠纷。法官煞费苦心地将解说词的内容分成3种情况,还仔仔细细地数清了每种情况的字数。 法官“数着字数判案”,也算是件新鲜事。
导游词被抄袭
李先生是南京市旅游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日前,他在一本名为《一个导游眼中的南京——南京著名旅游景点导游词》(下称《景点导游词》)的书中,发现了大量熟悉的段落。原来,早在2001年6月,他曾受单位委托,为将在南京举行的“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撰写导游词,集成一本5万多字的内部小册子,取名《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旅游参观活动串点导游词》(下称《串点导游词》),作为培训华商会导游员的专用稿。他认为《景点导游词》中的某些段落,抄袭了自己这本小册子里的内容。感觉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李先生将《景点导游词》的作者俞先生和出版社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对方除了销毁没卖完的书,还得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导游词也有著作权?
开庭时,俞先生很不服气:“导游词还有著作权?没听过。”他认为,导游词其实就是对景点的介绍,但同一景点涉及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都是相同的,难道“你说过了,别人就不能说了”?据此,俞先生认为导游词不是“创作性成果”,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就算自己文字上稍有相似,也不构成侵权。
法官数字数断案
双方似乎都有道理,法官开始仔细对照两本书上相似的文字,将其分成3种情况,还仔细数清了每种情况的字数。第一种情况:《串点导游词》中,有些是介绍著名历史人物的,如关于孙中山先生的生平。俞先生的《景点导游词》相关部分的段落结构、历史事件的时间顺序和主要内容都与之相同。但法官认为,由于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不可避免地存在相同或相似,且对孙中山先生生平的客观描述早已见于其他著述,即使两者的描述相同,也不构成侵权。类似的文字约有2500字。第二种情况:关于历史事件的讲解,李先生不仅做了客观描述,还引经据典加入自己的创作。俞先生在相同内容中的段落、结构、语序、遣词造句都与他相同。法官认为,李先生的讲解内容虽然也是客观描述历史事实,但已有了自己的创作。俞先生全盘引用,已侵犯了著作权。类似文字约有5000字。第三种情况:介绍南京旅游景点及发展概况。完全是李先生对自己思想的概括,俞先生也照搬过来。法官认为,这部分内容李先生享有著作权,俞先生使用了同样的内容,却不能说明合法的来源和出处,构成侵权。类似文字约有7500字。
侵权部分要删除
经过仔细统计,法官认定俞先生侵权部分的文字共占《景点导游词》全书近5%的比例。如果要求他停止出版,似乎也不公平。从平衡双方利益考虑,法院一审判决俞先生可在删除侵权文字后,继续出版发行自己的《景点导游词》一书。此外,还要公开向李先生道歉,并赔偿李先生的经济损失1万元。据悉,双方目前均已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