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一篇记者手记引起全国媒体一个月跟踪讨论 李银河向广州地税局补缴15元税款
今天,距李银河博士接受本报收费采访事件过去了整整一个月。一个月来,一场讨论在全国媒体中展开:接受采访是否应该收费?收费后要不要缴税?它是市场行为问题还是新闻伦理问题?各种评论可谓铺天盖地。
对于事态的发展,本报记者始料未及,而作为当事人的李银河博士也因此受到了种种困扰。在争论的喧嚣之余,我们觉得有必要还原整个事情的真相,并给予冷静的思考。而在本文见报前,李银河已经通过本报向广州市地税局缴纳了15元所得税,同时她还向全国多家媒体寄送了税款。
媒体制造文化产品是需要成本的,我们的专业知识就是成本之一。如果报纸是免费发放的,我们可以考虑不收费;而如果你们报纸是卖钱的,我们不应当成为你们节省下来的成本。
__李银河
作为提案的发起人和执笔者,李银河不仅是以一个‘学者’的私人身份出现,而更多的是以‘提案者’的公共身份出现。作为这个‘提案’最知情的人,她有义务告诉公众,这个提案讲了什么,有什么意义?这时候‘收费采访’,限制了记者的采访权,也阻碍了公众的知情权。
__林金芳
“她是一位真正的学者”
3月份的北京,全国“两会”的召开吸引了各地媒体的一致关注,著名学者李银河博士提出的《同性婚姻法提案》,以其独特性和超前性也成了新闻热点之一。
3月上旬,本报“两会”的采访记者,准备就此问题专访李银河。李银河的助手郑小姐回复说:“采访李银河要付费,一个小时500元,15分钟以内的采访可以不收费。”
当时,本报前方记者意识到,两会期间,收费采访问题可能会引起读者的关注,于是亲自体会付费采访。
经过联系,李银河答应3月8日16时在南三环方庄她的住处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当天下午,本报三位记者带上足够的采访费后,15时40分就到达她家所在的公寓。不过,李银河的助手郑小姐说,李银河正在接受另外一家媒体的采访,16时整才能结束。采访时间掐得这么准,大概前面那家媒体也是付了钱的。
2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前一拨记者刚离开,本报记者就进了门,那是个30平方米左右的小居室,床、电视、电脑全在里面,李银河说,除了郊区有一幢别墅外,她平常居住、工作都在这里。当时,李银河穿着宽大、随意的衣服招呼着记者坐下。与她做学问时的无畏精神相比,生活上的她看上去很矜持。
因为采访要付钱,记者没说什么题外话,谈了“同性恋婚姻”,也聊了“女性维权”。
接下来,谈到有关采访收费的问题,她首先强调,虽然自己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同性婚姻法提案》,但她不是政协委员,不算负有公共责任的人,因此没有接受采访的义务。另外,李银河还说:“学者时间很宝贵,要求采访的人很多,收费可以屏蔽掉一些采访。境外媒体付费更高,BBC采访5分钟付费50英镑;凤凰卫视15分钟500元。”
采访结束后,李银河似乎有意回避收费,她让记者把钱交给助手郑小姐。当记者问给多少钱时,站在身后的李银河回答说:“现在是5时过几分,采访一个小时多一点,就按一个小时收费吧。”
有必要说明的是,对于采访费的缴税问题,本报记者到北京采访前,不可能预料到采访对象要求收费,因此事先也无法代扣代缴,而李银河当时并没有主动提出交税问题,也没有说明那500元的收费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甚至也没有给记者出具收据以及其他任何凭证。没想到,交税问题事后成了网上诸多评论质疑的目标。
引爆交税质疑
整个采访过程,李银河给本报记者的印象是——她是一位真正的学者。本着对这样一位学者负责的态度,记者写了一篇“手记”——《从业以来的第一次付费采访》,发表在本报3月9日的版面上。
没想到,此后几天,这篇仅仅500字的“手记”在全国媒体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上的各种评论也铺天盖地地涌现出来。评论除了质疑收费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认为李银河涉嫌收费过高,或者干脆认为学者接受采访根本就不应该收费。
向本报寄送15元税款
作为当事人,事后李银河本人也称受到了很大的压力,她在3月10日给本报记者发来电子邮件,要求对“采访收费”问题作一些澄清。次日,本报原文刊登了她的来信。
李银河在这封信中说:“我(收费)的动机一是屏蔽掉过多的采访,不然我什么事都做不了;二是我的时间和精力为什么就应当无偿付出?为什么我的劳动应当是无偿的?这和稿费是一个道理。你可以不登我的稿子,登了就要付稿费嘛,我为自己的言论要稿费没什么不好意思的,我理应提出这样的要求。……顺便提一下,15分钟以内的采访是免费的,希望以后你们把问题精练一些,既解决了问题,又不用我太多时间。”
3月中旬,李银河还就这次“采访收费”事件接受了上海《新闻晨报》的采访。这次,李银河仍然坚持收费,标准还是“1小时收费500元”;所不同的是,她这次给记者出具了收据,并主动要求对方按3%的税率代缴税。
“感觉是为民请命”
在事件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后,李银河再次在其个人博客上刊出“收费采访”的说明文章,标题为《感觉是为民请命》。昨天,她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这篇文章代表了她对整个事件的全部看法,并称本报这次可以“免费”刊登上述文章。
李银河说,复旦大学老师曾对70多位学者做过调查,有60%以上赞成采访收费。而她的同事们也大多赞成收费。“也许是出于和我关系好,也许是出于同病相怜,使我感到像是在为民请命。”她阐述了三个理由:
第一、尊重知识产权。因为知识和文化产品不像物质产品那么直观,有人就认为它应当是免费提供的。其实媒体制造文化产品是需要成本的,我们的专业知识就是成本之一。如果报纸是免费发放的,我们可以考虑不收费;而如果你们报纸是卖钱的,我们不应当成为你们节省下来的成本。
第二、尊重劳动。有人不否认学者就自己的研究领域接受长时间采访是一种劳动,但是他们说,你在社科院已经拿了一份工资,就不能再拿了。当我向一位同事转述这一指责时,他应声说道:这是加班嘛,多劳多得难道不是按劳分配的基本规则?
第三、尊重别人的时间。我们搞社会学到工厂找工人调查还要给“误工费”的,学者难道就没有权利要误工费?我们的时间难道不是时间,比工人的时间更不值钱,应当完全免费提供?
有记者说,新闻当事人是不应当收费的,否则就成了买新闻。这个我同意。如果我成了新闻当事人,相信15分钟之内可以采访完这个新闻(我是不收费的)。
另外,李银河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透露,经过这件事情后,她会少接受媒体的采访,多写些文章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如果接受采访的话,她还是坚持要收费,只不过事前要求对方代缴税款。
事后,对于缴税问题,李银河显得格外认真,甚至有些“固执”。
在网上出现评论质疑采访收费是否缴税不久,据李银河自己介绍,她为此专门咨询了税务局,得到的答复是,采访收入应当是源头扣税,税率是3%。目前,她已经向全国几家媒体单位寄去了15元税款,正在等他们交税后给她寄来完税单。
3月17日,全国“两会”结束后,返回到广州的本报记者接到了李银河助手郑小姐的电话,她说李银河坚持要给记者寄15元税款,并要求记者代缴所得税后把完税清单寄送给她。郑小姐说,由于当时邮政局电脑系统在升级,她跑了几趟邮政局才寄出去。
3月23日,记者收到了李银河的15元汇款,汇款单上注明是“代缴税款”。
记者带着这15元钱到广州市地税局补交税款,税务部门的人说,仅仅凭这15元资金没有任何凭证,办不了相关手续,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采访费用是500元。 税务部门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像采访费用这种临时发生的劳务费用,缴税时应该出具收款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支付凭证。
为此,本报记者再次给李银河发去电子邮件,要求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500元收据。4月初,记者收到了李银河寄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500元收据。本报财务中心日前在广州市地税局为李银河补缴了税款。
“支票簿新闻”引发的是与非
近年来,“付费采访”悄然走进了中国的媒体,前有著名演员孙道临,近有著名学者李银河,相关争论也一直在延续。
付费采访发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日本媒体。日本记者由于在欧洲采访足球联赛屡屡受阻,于是打出“付费采访”的旗号。这种做法在采访当红体育、娱乐明星时迅速铺开,在欧美被形象地称为“支票簿新闻”。
2004年,莱温斯基在接受各种媒体的采访时获得了很高的收入,其中包括英国电视四台的40万英镑。
据了解,国内较早搞有偿采访的媒体是中央电视台。2000年底至2001年初发掘北京老山汉墓时,中央电视台以300万元的价格从北京文物部门“购得”了独家新闻报道权。
此后,“支票簿新闻”在国内各行业特别是娱乐和体育界铺开。2001年,姜文接受了Tom.com网站的专访后,获得1万港元酬劳;2002年,F4到广州拍广告,策划广告的某公司制片人公开标价“采访半小时付费5万元人民币”;2003年“中巴之战”后,里瓦尔多、小罗纳尔多和罗纳尔多等三人,接受广州某报专访,前两者各收2万元人民币,罗纳尔多收3万元。
“付费采访”不符合新闻理念
时下在各媒体通行的“热线奖励”做法也可看作是付费采访的一种。2002年,负责发掘江苏泗阳一座大型汉墓的南京博物院作出惊人决定,将考古发掘报道权进行“有偿转让”,江苏卫视和《南京晨报》各以10万元的价格买断了这一报道权,可谓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与国内一样,西方国家对付费采访同样存在非常大的争议。
其实在西方国家,他们的新闻理念也是不允许付费采访的。媒体的付费采访也是有限度的:一般采访公众人物的个人行为才付费,例如对莱温斯基的个人情感事件追踪报道,这种收费也不是放在桌面上谈的,而是由经纪人私下操作的。
纽约时报北京分社新闻研究员安替也认为,如果采访对象提出收取大额采访费用,纽约时报是不会答应的。
采访对象收费要区别对待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认为,国内新闻界近年出现“付费采访”事情是媒体市场化的表现,是一件极其自然的现象,媒体不应该对它进行“妖魔化”。
不过,陈力丹指出,采访对象收费要区别看待。第一类人是与新闻事件完全没有关系的学者,如果媒体长时间的采访就会影响人家的工作,收费理所当然,“我在中央电视台做过两期‘央视论坛’,虽然后来没播出去,但央视每次都给我500元。”陈力丹说。第二类人是负有公共义务的政府官员,他们就公共事务接受采访,绝对不能收费,因为这是他的义务和责任。第三类人是新闻事件的当事人或目击者,如果事件与公共安全无关,他们接受采访收不收费,或者收费多少,那应该由市场决定。
陈力丹最后说,媒体应该对“付费采访”抱有平常心,相信时间长了,它会成为一种潜规则。 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