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投资项目审核备案等投资体制程序的改革,牵动着众多企业的“神经”。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连同配套下发的《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在内,新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核准程序、时效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悉,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出台专门法规,在我市还是首次。
是否核准,20日内必须回复
此次出台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核准机关必须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者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由于特殊原因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者提出初审意见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期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如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影响环境和公众利益的项目肯定不能“过关”
企业办理投资项目申请摸不着“庙门”的现象也将得到避免,新办法对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权限进行了界定,投资项目由谁主管,由谁核准?新办法中都做了明确规定。申请一个项目要具备哪些条件?新办法规定,除了申报项目本身情况外,企业还需要提交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等,并由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书。同样,政府部门对项目审查范围和核准依据也列出了清晰的条款,如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要得到有效保护;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能产生重大影响等,“不符合的项目肯定过不了关”。
特别重大项目引入专家评议制度
“对公众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有关人士认为,这将进一步加大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度,在鼓励投资的同时做好引导工作,确保投资行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以前,我市核准企业投资项目一直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市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的,这次根据有关上位法规、政策制定的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办法,更加针对南京实际,将更加有效地规范项目申请核准备案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各自的行为。南京日报记者 毛庆 刘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