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纵火烧女友
玉石俱焚:一死一毁容一被公审
本报讯(首席记者
段曌红)看到女友和另一男子独处一室,就认为女友对自己不忠,将房门从外扣死后放火焚烧,最终造成一死一重伤!昨天上午,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纵火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纵火疑凶朱志勇以放火罪受到指控。
国庆夜醋男纵火烧女友
2005年10月1日深夜,正值国庆大假,昆明市五华区李家堆三楼一出租房里突然冒出熊熊火苗,出租房里一男一女蹲在窗子上向外求救,刚好经过楼下的一位邻居见状冲上三楼,一脚将门踹开,屋里的两人才被解救出来。 被火烧伤的两人,其中一人是租房者姜某,人们忙打“120”两人送到医院。在火灾现场,大家发现该出租房的房门被人从外面拴着,且现场有强烈的汽油味,大家怀疑这是有人故意纵火。
警方经大量调查,姜某的男朋友朱志勇被列为重大嫌疑人。第二天,警方根据线索在网吧内将朱志勇抓获。在公安机关朱志勇承认了纵火之事。现年31岁的朱志勇是安徽省淮北市农民,2004年10月,朱志勇从安徽来到昆明谋生,在昆明期间他认识了姜某,两人很快发展成了恋人关系,然而之后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朱志勇向姜某提出分手,虽然提出了分手,可两人仍保持来往。
对于纵火的原因,朱志勇交待:当晚他来找女友时,从门头上的玻璃窗看到女友竟和吴某某睡在一起,气愤之下他产生了放火焚烧的念头,随后他到加油站买了汽油,分装在三个塑料瓶里,再回到女友租住的出租房,用绳子从外面将门拴住,将汽油泼洒进房间后点火,“我对汽油的属性很了解,虽然是液体但有很强的挥发性,遇火会发生爆炸,当时火苗冲出有一米多”,点火后朱志勇逃离了现场。
这场大火将吴某某、姜某烧伤,室内物品被烧毁。吴某某经送医院抢救后,2005年10月18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吴某某系II-III烧伤致感染性休克死亡;姜某构成重伤。
受害人母亲怒打纵火凶手
今年3月16日,检察机关审查后以放火罪对朱志勇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死者吴某某的父母和姜某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分别向朱志勇索赔9万余元和37万余元。
昨天上午,昆明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纵火案。开庭前,当法警把朱志勇押到法庭门口时,姜某的母亲一见到朱志勇激愤难平,一边哭一边扬手要打朱志勇,终被法警和其他亲人劝开。昨天,姜某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在这场大火中,她的脸、手、腿被烧伤,她的脸上布满了各种疤痕,容貌几乎全毁,只能从脸轮廓、眼睛看出她曾经漂亮的容颜,整个庭审中她一直戴着手套。
法庭上,昔日恋人再次相见,可四目相对时,眼里已没有情感,留下的只有悔恨和哀怨。“当天我身体不舒服,表弟来陪我,发现着火后,我们拉不开门,只好爬到窗子那儿求救,直到一位邻居将门踹开,我们才得救”,提起当时的情况,姜某仍有些后怕。听着当时女儿被烧时的惨状、看着女儿现在的样子,庭审中姜某的母亲按捺不住,想冲上被告人席打朱志勇,被法警劝住后,老人哭着数落朱志勇的种种不是,致使庭审一度被打断。
“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她”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朱志勇无视公共安全,为泄愤而放火焚烧房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某父母和姜某的代理律师表示除了要求朱志勇赔偿损失外,还要求法庭对朱志勇的行为进行严惩!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朱志勇的辩护律师刘书林作罪轻辩护,提出:朱志勇认罪态度好,且此案的发生是由于朱志勇和姜某没处理好感情之事,在此事上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
法庭上,朱志勇对纵火之事供认不讳,“但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并没有想到这样的后果”,朱志勇表示他已在监所写好了一份“悔过书”,但没带来,请求过后能交到法庭。对于两被害人的索赔,朱志勇表示愿意赔偿,“但现在我没有个人财产,我会与家人联系,让父母帮我赔这笔钱”,提起自己的父母,朱志勇流下了眼泪,然而此后悔已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法庭经审理后,宣布择期宣判。(魏文静/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