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长沙市就如何控制市直机关公务接待开支作出明文规定:一是接待费开支不得超过该单位公用经费的15%,二是各单位接待费开支不得超过去年同期的85%,并由市纪委负责,将各单位的接待费开支情况汇总造表,每半年公布一次。
(周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