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历史系教授林毓生教授到华东师范大学演讲,论述学术自主性问题,其中谈到了“计量指标考核”对学术研究的负面影响。他指出,对第一流的学者来说,做研究、写论文是他们的“本能”需要,不管有没有考核压力,他们都会勤奋而专注地从事自己的工作,因此无需考核(考核只是在增加他们填写各种表格的负担)。 而对第二流的学者来说,他们本来或许一年能写出一篇“有用的论文”(虽然不够优秀,却仍然有用),但在计量考核的压力下,一年却写了5篇论文,却完全是无用的废品。
林先生指出的这种弊端,我们再熟悉不过了。但林先生或许不熟悉的情况是:在目前,学界如果真的取消了计量指标考核,那么在大学之间以及在学者之间,各种资源的分配就可能丧失了多少还算公正的依据。
如何评价大学或学术机构的研究成果?这个问题最近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讨论,许多学者对以“计量指标”为主导的考核方式做出了尖锐的批评。在一般意义上,我并不反对学术成果的考核制度,相反,我认为现代学术的有效生产离不开制度化考核的框架。我甚至同意,现代社会不得不用“数目字”来管理,而身居高等学府的学者们也必须接受对他们工作在计量指标方面的考核。的确,这是“工具理性”原则在学术制度中的一种延伸,它总是会有正面和负面的双重效应。但我们目前面临的“学术成果泡沫化”的问题并不完全是在为(韦伯所谓的)“工具理性”付出代价,而是一种(我杜撰的)“工具非理性”效应的征兆。
让我们“理性地”面对这样一个“数目字”问题:一个学者究竟有多大的生产能力?如果用计量指标来衡量,一个大学教师在承担教学工作的同时,每年能发表多少篇有价值的研究论文?这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当然有不同的情况。就我相对熟悉的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而言,在欧美或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一个成熟而勤勉的学者平均每年大约可以发表2-3篇论文,优秀的学者或许可以达到4-5篇,极为优异的研究者也很少超过8篇。如果有人每年可以发表10篇以上,乃至几十上百篇论文,那么常识理性会告诉我们,这要么是一种奇迹,要么是荒谬绝伦。奇迹在中外学术史上都是百年不遇的,但近年来在我们的同行当中这种“硕果累累”、“著作等身”的“奇迹”却屡见不鲜。这不是因为对“计量指标考核”这一工具的理性运用,而是对它的非理性滥用———是一种“工具非理性主义”的病症。
由此,理性的计量指标考核,不只是要对一个学者每年发表论文的数量做出一个“下限”要求(比如每年1-2篇),而且,也应该附加一个“上限”规定:对每年发表10篇以上研究性论文的作者,必须予以严格复查。而对格外高产的作者,必要时可以配合“智力测验”(检测其智力是否超常)以及“测谎仪验证”(检测其是否抄袭剽窃)。真的做出这样的规定,当然是“有伤大雅”的举措,可能会成为一个笑柄。但鉴于目前学术界严重缺乏诚信的自觉,论文发表的审阅机制与公正的学术尺度相距甚远,特别是因为计量考核指标如此决定性地影响着学术生产,作为一项暂时性的措施,为论文产量建立一个上限约束或许是有益的,可能有助于遏制“多、快、差、费”(数量多,速度快,质量差,浪费大)的“泡沫化”势头。
刘擎(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