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驾车撞人后便逃离了现场,结果付出的是赔偿17万多元医疗费的代价。昨日,在溧水法院,肇事者阎成奇后悔不已:“都是我的错,我不该肇事后逃离现场,我跑了后,有理也说不清了。”
2005年8月26日上午,38岁的阎成奇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从村路驶上省线右转弯时,恰遇郑必成骑着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直线驶来。 阎的车子不慎与郑的二轮摩托右侧相擦,致使郑必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阎成奇仓促驾驶着摩托车驶离了现场。
之后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的事故认定认为,由于阎成奇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右拐弯时未能让行,发生交通事故。阎明知发生事故并且有人受伤的情况下,仍将肇事车驶离现场,未能保护现场,致使证据灭失,应付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阎成奇对郑必成的损害理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判决其一次性给付郑必成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共计176285元。(以上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