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犯罪集团化
女孩色诱成功可拿奖金
13名犯罪嫌疑人没有职业,平时的生活费均来自抢劫的财物。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红卫告诉记者,该抢劫团伙已呈现职业化特点。
13人同上网找“猎物”
据王红卫介绍,近几年利用网络抢劫、诈骗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多为单一案件,很少形成系列案件。此次告破的抢劫团伙却有了新特点:他们统一管理,在平日的生活中,彼此不称呼真名,而以网名或外号相称。 到达作案地点时,他们会在宾馆内用假身份证登记两间客房。选择猎物时,13人共同到网吧上网,全部以女性身份聊天,引诱网友上钩。
“猎物”提出视频聊天时,团伙内的女性就会来到电脑前,并用暧昧的语言套出对方的真实身份,而自己的身份完全是编造的。待时机成熟后,他们要求交换联系电话。得到电话号码,犯罪嫌疑人就不断拨打“猎物”电话,主动要求见面。
设专人管理“财务”
此时,女犯罪嫌疑人会以各种语言引诱,当对方答应见面后,女孩就赤身裸体等在房内。“‘猎物’只要前往宾馆,无论是否发生性关系,都很难说清。”王红卫讲,而此时女孩的同伙就在门外等候,一旦“猎物”出现,他们就闯入房内,恐吓、威胁受害人,并将其身上、住处的财物一扫而空。
据王红卫介绍,该抢劫团伙分工明确,有人专门负责抢劫所得财物的账目管理,有人专门管理住宿、吃饭、交通等后勤工作。女孩则负责引“猎物”上钩,“这些女孩是抢劫的工具。在抢劫所得财物分配上,该团伙也有严格的规定。女孩是由谁带来的,谁获得的财物多,而其余人就少一些。”
色诱成功最高奖300元
实施色诱的女孩也有相应的奖励,每个女孩成功实施色诱后,最高可得到300元现金,而连续三次成功后,她们的“奖金”则可达到1000元。据了解,该团伙13名犯罪嫌疑人没有工作,抢劫所得财物就是生活费。“他们已把抢劫当成了职业,该团伙就是这13个人的集团公司。”
王红卫讲,利用色诱作案的案件,主要利用了一些男士贪色的心理。而一旦发案后,又因自感惭愧很少有人报案。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杜俊岭 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