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特大交通事故原因查明,肇事货车司机可能被判3到7年徒刑
货柜车闯红灯,事发前小客车上的5人刚刚从厚街一家菜馆宵夜饮酒出来,死者身份全部查明,套牌车辆情况已经查实……
昨日上午,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4·20”特大交通事故最新调查结果,并开始进行责任倒查,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严防此类特大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回放
4月20日凌晨,张晓黎(男,29岁,湖北省随州市人)驾驶粤B·46104号中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3467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空载,车属单位:深圳市汇通运输有限公司)从深圳盐田出发,经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东)往南城区(西)方向行驶,准备到广州装货。凌晨3时50分,货柜牵引车行至东莞市东莞大道会展路口(双向8车道,设有中心绿化带)时,违反交通信号标志,闯红灯进入路口,与从厚街(南)往莞城(北)行驶的挂“粤Z·5535港”的小客车相撞,造成小客车上5人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接报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城交警大队李儆觉大队长立即率民警赶赴现场处理。获悉情况后,东莞市政府周致纳副市长、市公安局卢锡光副局长、交警支队卢伟琪支队长等领导也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协调各项工作。
小客车司机醉酒行驶
据介绍,因事发现场5名死者均未携带相关证件,东莞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对死者身份进行核实,初步确认了5名死者为韩志刚(男,29岁)、赵华民(男,31岁)、金肇源(男,25岁,均为黑龙江人)、谭春霞(女,29岁,重庆人)及陈善英(女,24岁,湖南人)。
警方对死者的血液进行了检验,相关人员的血液酒精浓度为:韩志刚为328.2MG/100ML,谭春霞为10.0MG/100ML,赵华民为223.5MG/100ML,金肇源为132.3MG/100ML(据了解,在交警实际执法中,血液酒精浓度超过20MG/100ML,视为酒后驾驶,超过80MG/100ML,视为醉酒驾驶。)。民警通过调查,找到了与死者一起吃夜宵但未同车随行的周某(男,22岁,黑龙江人)。周某反映,小客车上人员是在厚街镇珊瑚路一家菜馆吃夜宵并饮酒,事故轿车是韩志刚驾车从厚街驶往东莞,车辆的实际支配人是韩志刚。
肇事货车司机被刑拘
另经核实,“粤Z·5535港”号牌合法车主是东莞鑫达玩具礼品有限公司,为1辆银灰色本田型号的7座小客车,香港号牌是D·G3832。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小客车为套挂假牌车辆,事故发生时,驾驶人为酒后驾驶,速度较快,同时在事发路口没有采取有效避让措施。
目前,肇事司机张晓黎已被刑事拘留。东莞市公安局已通知事故当事人的家属来莞进行善后处理,并派出工作组调查和了解肇事大货车所属单位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制度,督促其整改,相关工作正在依法有序地进行中。
事故原因
电子警察拍下事故经过确系货柜车司机闯红灯
据了解,“4·20”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曾专门组织警力调查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尽管目击者表示看到的情况为小轿车闯红灯,但是电子警察拍下的视频录像显示:货柜车闯红灯。这意味着交警部门认真仔细地调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死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据有关交警介绍,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曾经派多名民警勘察现场,调查目击者。交警寻找到的几名目击者介绍的情况,基本上都表示小轿车闯红灯,超速驾驶,但是交警部门考虑到目击者从听到事故发生,然后到观察红绿灯状况,这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所以当时没有仓促下结论。
后来交警部门在事发路口的视频记录里面,发现电子警察拍下了特大交通事故的经过。视频记录里面显示,货柜车闯了红灯,而小轿车快速行驶,并在十字路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有关交警认为,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涉及事故各方责任承担大小的问题,必须慎重调查。此次事故原因调查,发现了货柜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维护了死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引以为戒
再也不敢赶绿灯
“原来开车到路口看到绿灯还有三五秒钟,都赶紧加油门冲过去,现在再也不敢了。”谈及“4·20”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烈和发生原因,私家车车主梁小姐感觉自己受到了震撼教育。因为这件事情报纸电视都有报道,“那几天办公室里的同事都在谈论这件事,头都被削掉了!”
梁小姐总结这件事情对自己的影响就是:知道生命的脆弱,别说闯红灯了,就连绿灯都不敢赶了。梁小姐介绍,原来她开车到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看到绿灯还有三五秒钟,都赶快加油门冲过去,现在即使绿灯还剩下5秒钟,也老老实实地停在路口了,因为怕赶绿灯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也担心赶绿灯碰到过路的行人。
小客车司机严重醉酒
据了解,在交警实际执法中,血液酒精浓度超过20MG/100ML,视为酒后驾驶,超过80MG/100ML,视为醉酒驾驶。
而小客车上死者的血液酒精浓度分别是:韩志刚为328.2MG/100ML,谭春霞为10.0MG/100ML,赵华民为223.5MG/100ML,金肇源为132.3MG/100ML。血液酒精浓度最高的韩志刚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当晚正是他驾车从厚街驶往东莞。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善后工作
副市长挂帅处理事故
据介绍,为做好“4·20”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及善后工作,4月20日上午8时许,东莞市副市长、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整治小组组长周致纳组织南城区府、市安监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有关人员,在南城交警大队召开现场会,成立了多个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其中,“4·20”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小组由周致纳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卢锡光副局长、交警支队卢伟琪支队长、市安监局林树辉副局长任副组长;交通事故处理组由交警支队李满球副支队长任组长,负责该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善后处理组由南城区委谢锦波副书记任组长,负责该事故的善后协调工作;事故责任倒查组由市安监局林树辉副局长任组长,负责该事故的相关责任倒查和处理;情况综合组由黄淦洪副支队长任组长,负责该事故相关材料的综合整理。
省公安厅工作组来莞
4月20日上午10时许,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夏涛副局长等领导率工作组到事故现场,详细了解了事故情况。随后,省公安厅交管局工作组又召集东莞市的相关部门领导在南城交警大队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工作组有关领导要求,东莞市交警部门要吸取教训,振奋精神,克服麻痹思想,并针对酒后驾驶、闯红灯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管理。交警大队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组织对辖区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
此外,工作组有关领导要求,东莞市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该扣留车辆的坚决扣留,该拘留的坚决拘留,决不手软,防止类似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整治措施
东莞将严查酒后驾驶等行为
4月21日下午4时许,东莞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由安监、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南城区政府领导和南城区各村委有关领导参加的事故分析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成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东莞市各职能部门和各镇区党委政府要吸取教训,认真分析辖区事故多发的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迅速行动,加强对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的治理,切实将预防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电子警察、流动电子警察等科技装备,加强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违法交通信号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该扣留车辆的坚决扣留,该拘留的坚决拘留,决不手软,防止类似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寇金明 罗禹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