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师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昨天在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将于近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但由于技术原因,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将于明年实施。
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相关人士解释说,为了保证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满足更多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实际操作中,支取公积金还贷将优先考虑偿还公积金贷款。
按照规定,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进行系统升级,这项操作年内尚无法实施,明年将适时执行。
记者发现,条例(草案)对因病致贫的家庭提取公积金首次明确了更为人性化的规定,如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将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