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把儿子告上法庭不想跟大儿一起过,要儿支付赡养费,理由是儿子只给地瓜吃。法院认为理由正当
水母网4月29日威海讯80岁高龄的老翁将儿子推上了被告席,称他只收儿子的赡养费,不想在儿子家住,原因是儿子和儿媳只给他地瓜吃。 28日,文登市法院传出了审理结果,审结了这起特殊赡养纠纷案。
今年82岁的于老汉是威海市环翠区桥头镇某村农民,原属文登市人。于老汉有两子一女。今年初,于老汉称小儿子和女儿都能自觉照顾自己,唯独大儿子不尽赡养义务,4月初,将大儿子告到文登市法院,要求大儿子每年给他生活费及护理费1500元,给医疗费1000元,并且支付以后医疗费的三分之一。
法院审理查明,于老汉是退伍军人,属优抚对象。村委每年付生活费1000元,现生活基本能自理,偶尔大小便失禁时,需要他人照顾。三个子女应履行赡养义务。于老汉不愿跟随大儿子生活,要求子女支付护理费,理由正当。大儿子承担的医疗费,应为于老汉除去民政部门报销部分的三分之一。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于老汉大儿子自2006年起,每年支付父亲护理费585元,支付花销的医疗费2549.14元的三分之一,即849.71元,并承担父亲今后因病所花销的医疗费除报销部分外的三分之一。曲卫韶通讯员张慧帆 刘莉莉 |